本规范规矩了用氧化钙和水消解制得的氢氧化钙的要求、实验办法、查验规矩、标志、包装、运送和储存。
本规范适用于烷基苯磺酸钙、润滑油脂质料、污水处理等运用的氢氧化钙。分子式:Ca(OH)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规范的引证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证文件,其随后一切的修正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是,鼓舞依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讨是否可运用这一些文件的最新版别。但凡不注日期的引证文件,其最新版别适用与于本规范。
经过规范筛百分含量(X1)、(X2)、(X3)按式(1)、(2)、(3)核算; m1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批号为一取样单位,每一批号产品不超越25吨。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从20个以上不同的包装中取等量样品混合均匀后以四等分法缩分,总量不超越1公斤。